入黨申請辦法
- 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縣市黨部之入黨審查委員會辦理入黨申請。
- 申請人填具之通訊地址及電話,必須確為其本人之居所或服務單位,如非本人之居所或服務單位者,恕不受理其入黨之申請。
- 凡年滿18歲,認同本黨綱領,志願服膺本黨黨章之規定,現居住於國內者,得申請為本黨黨員。(居住於國外者之入黨辦法另訂之)
- 本黨黨員不得參加其他政黨,已參加者,應公開聲明(退黨申明書)放棄該黨黨籍。
- 填具入黨申請表一份,並須有本黨黨員一人之介紹簽名。
- 繳交近半年內二吋脫帽照片二張,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。(不得用翻拍、影印、電腦掃描之照片)。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- 入黨費全年:$300元,7月~12月:$150元(下半年度)。
- 曾在其它縣市黨部入過黨,未繳黨費遭退黨或自行辦理退黨都屬重新入黨,再入黨申請者除上述資料外,須以書面說明退黨經過,並表明再入黨理由。
注意事項
- 戶籍與身份證必需符合、通訊及連絡電話請詳細填寫。
- 申請表下方認同本黨黨綱簽章處,請記得簽名。
- 證件資料請備齊(不齊者,恕不受理)
黨證規範
- 依照第十二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主席裁示辦理。
- 黨證為黨員行使權利義務時之重要憑證,應由黨員同志自行保管,而代管事涉民事契約等法律問題,易滋生爭議,實不宜由個人或黨部代為保管。
- 另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十七條規定,「扣留黨員之黨證致無法投票者」應予除名或停權三年處分。